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速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推动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集团公司设立陕西科技控股集团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阐述的陕西科技控股集团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是集团公司自立项科研项目,支持在本单位科技产业基础上,利用已有科技成果进行产品研制、技术推广等工作。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三条 创新项目受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创新项目支持以下两类产业化研究:
(一)新产品开发项目:具有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新产品研制、试验、推广;
(二)新技术应用项目: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应用、示范。
第五条 承担创新项目的单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或直属部门机构;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完整的科研管理制度及科技成果奖励激励制度;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实施专项项目的财务核算能力,包括项目经费独立核算及成本核算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能够遵守集团公司相关科研管理办法。
第六条 每年度自3月起至10月止,具备实施创新项目资格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自身科研产业发展需求,向集团公司发起创新项目立项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产品开发项目:该新产品应符合集团公司产业发展规划方向,具有明确的技术基础、成本、利润、市场分析。考核指标应包含产品性能指标、产能、利润;
(二)新技术应用项目:该新技术应用应符合集团公司产业发展规划方向,该新技术应当是近5年内取得的科技成果。考核指标应包括技术应用后实现的性能指标以及应用规模、效益。
第七条 创新项目经费支持总额按照不超过项目考核指标中的年净利润的20%确定。
第八条 创新项目由申请单位自行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由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应是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第九条 本项目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和本单位产业发展需求,在现有科技成果基础上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材料,按照不低于《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总部科技创新奖励激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与项目实施团队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并向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以下简称集团科发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材料;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
2、项目申请书(附件2);
3、项目已有基础的支撑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协议(附件4);
(二)集团科发部收到申请材料后,提交至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科技委),并协助集团科技委组织项目现场初步调研,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等内容进行研判;
(三)集团科技委根据申请材料、现场调研情况出具研判结论,并提交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准予立项,集团公司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附件3);
(四)合同书签订完毕后,项目正式立项由集团公司拨付项目经费。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总经费的20%,剩余的项目经费待结题验收完成后拨付。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本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统筹管理,由集团公司监督。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编写项目申报材料时,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合理、合规、合法”原则编制项目预算。
第十二条 创新项目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以及要求如下:
设备费(包含设备购置费、试制设备费、设备改造租赁费):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专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应向集团公司备案设备相关信息,并配合集团公司对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项目研究费(包含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信息费、测试化验加工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委托其他单位承担项目研究、加工、测试、检测、咨询的,须与相应单位签订合同。
交流咨询费(包含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差旅支出标准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相关标准执行,专项经费中不得列支差旅补助性费用。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按照国家关于会议费的相关开支标准进行测算。专家咨询支出标准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对于聘请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参加咨询,确需提高专家咨询费用的,应经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后支出。
劳务费:劳务费应按照签订的劳务合同发放。劳务合同金额应参照陕西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完成的工作量确定。
第十三条 项目其他合理支出,应列支在自筹经费中。自筹经费总额不得少于专项经费总额。项目成员工资性收入不得列入本项目预算。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自行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由于项目重大技术路线等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确需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集团科发部提出申请,提交集团科技委审议通过后方可调整。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各项支出应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和开标准执行;不得套取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项目责任与监督
第十六条 本项目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管理全面负责。项目项目负责人由项目承担单位确定,负责项目实施中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创新项目中承担的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按照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研究任务和指标,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中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经费管理、项目实施人员管理等。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任人等确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向集团科发部备案;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合集团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年度10月向集团科发部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说明;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研究内容无法按期完成、项目目标在项目周期内难以实现等原因确需延长项目周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集团科发部提出申请并编制延长期的实施计划,经集团科技委研究同意后延长周期。项目周期延长最多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科发部告知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更正:
(一)未按照规定提交项目实施报告的;
(二)项目研究进度拖延的;
(三)不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实施项目研究的;
(四)项目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不按规定记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集团科发部在连续2次检查中,第十八条中的情形重复出现未更正的;
(二)项目研究进度严重拖延的;
(三)侵占、挪用项目经费情节严重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违法犯罪的。
将立即暂停项目实施,并由集团科技委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处理意见,包括:
(一)集团科技委认为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整改等措施后仍具备实施项目能力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整改后重新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并项目恢复实施;
(二)集团科技委认为项目承担单位已不具备实施项目能力的,集团科技委上报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后强制终止项目;
(三)强制终止的项目,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记入集团科研诚信记录、限制其2-5年内不得承担及参与集团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提起法律诉讼。
第五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 本项目研究产生的科技成果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管理。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研究中,若项目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商业价值,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技成果的保护方式:列为商业秘密保护或构建专利群保护,并提交集团科发部。
第二十二条 需要构建专利群保护的研究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设计专利群的构建策略,并进行专利申请。相关材料应当在项目结题验收时一并提交。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约定的结题验收期限前做好结题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结题验收申请材料提交集团科发部;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材料应当包含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5):
1.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2.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等;
3.涉及技术、经济效益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4.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材料。
集团科发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研究目标是否达成等,通过后提交集团科技委审核。
第二十五条 集团科技委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评审。验收评审包括现场评价、成果效益评价,现场对项目的实施效果、取得的成果、实现的效益、对集团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项目成果的再开发应用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 项目能够按合同规定按期完成任务,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且经费使用合理的应为验收通过;已完成了合同规定的主要目标,但由于客观因素造成其它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可酌情认定为项目结题;项目与合同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效益指标仍有差距,可进行持续改进的,应为重新验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不通过:
1、项目验收材料中存在故意编造、伪造虚假指标数据的;
2、项目研究内容与项目合同书中不符的;
3、项目已延期超过1年,且仍然与合同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效益指标差距较大的。
第二十七条 项目验收结论为重新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验收结论通知后应履行项目周期延长流程,并与集团科发部确定再次验收时间。
结题验收流程
第六章 项目考核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书中要求,向集团公司提交投资收益(合同书中的投资收益按照如下方式确定:投资收益占项目结题验收时净利润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已拨付经费数额占项目预算总投资数额的比例),并按照与项目实施团队签订的成果转化协议实施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完成后由集团拨付剩余专项经费。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完成后,计入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分项。
第三十条 项目验收结论为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项目终止,剩余专项经费不予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应向集团科技委书面说明项目无法完成原因。未书面说明或没有合理原因的,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将本次项目实施情况记入集团科研诚信记录,限制项目承担单位2-5年内不得承担及参与创新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参与集团各项评优评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做好保密工作;泄露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其他应保密内容的,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集团公司保留本办法最终解释权。
附件:1.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2.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
3.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模板)
4.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协议(模板)
5.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
附件1
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模板)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背景及意义
(包括国内外技术水平、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用户、对等内容。)
三、现有工作基础
(包括已完成的项目、已有技术成果情况、研究开发队伍建设情况)
四、项目的研究内容,项目设置方案
五、项目总体目标,实施年限,年度计划安排与阶段目标
六、项目涉及的关键技术分析,技术难点和创新点,技术路线。
七、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新产品开发类项目应包含:产品预期成本、产品预期销售价格、产品市场容量、投资收益比;
新技术应用类项目应包含:预期节约成本或提高效率等改进水平、应用领域及其发展趋势;)
八、项目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应当包括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
九、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现状和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十、项目总投资预算
1、科研经费预算:
预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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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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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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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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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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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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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研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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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流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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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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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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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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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支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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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投资预算
3、总投资预算
十一、管理机制
十二、风险评估
(应包含技术风险、人员风险、政策风险、竞争风险、市场风险、安全风险等)。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2
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模板)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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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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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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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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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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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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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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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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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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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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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已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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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预期取得的成果及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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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考核技术指标、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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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人员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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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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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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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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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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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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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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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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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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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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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度计划
五、经费信息
预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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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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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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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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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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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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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研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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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流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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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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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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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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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支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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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增添的主要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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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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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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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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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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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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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可行性报告
七、附件列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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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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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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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科研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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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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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检索、科技查新报告,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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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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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配套资金来源(如贷款、地方部门匹配资金等)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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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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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试或产业化所需相关产品生产的许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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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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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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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附件3
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起止年限:
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制
二〇一年月
甲方: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完成乙方承担的“”项目,特订立本合同。本项目执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作单位信息:
第一条 项目研究内容
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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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预期取得的成果及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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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考核技术指标、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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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预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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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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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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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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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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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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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研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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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流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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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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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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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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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支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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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增添的主要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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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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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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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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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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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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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项目进度计划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负责及时划拨项目经费给项目承担单位。
2、负责协调、监督项目实施,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审计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经检查审计,如发现违反合同,有权暂停或停止划拨经费。
3、按《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实施办法》,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乙方
1、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进行项目日常管理及检查监督,并按规定向甲方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2、按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3、负责提供应由本单位安排的基建、物资、自筹经费、人工等有关保证条件。
4、接受甲方对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或审计。
5、项目完成后,负责提出项目总结报告,及时做出经费决算,接受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
第五条 专项经费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共专项经费。首次拨付总经费的20%至乙方指定账户,剩余经费待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首次拨付经费占本项目总预算经费的%。
2、乙方承诺专项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不得挪作他用。
3、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若出现经费挪用等重大违反《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产业基金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乙方应在项目强制终止后一年内退回已拨付的专项经费,并从专项经费拨付时起,按照同期央行基准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4、本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承诺将本项目实施周期内产生的净利润(以甲方财务审计数据为准)的%作为专项经费投资收益支付予甲方。
4、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并被终止后,乙方应当在项目终止后一年内退回甲方已拨付的专项经费,并从专项经费拨付时起,按照同期央行基准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要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订变更条款或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正式附件,方可执行。
2、一方因他方违反合同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计划调整,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逾期两个月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4、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或按责任原则分别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和风险责任的承担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国家计划调整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2、甲方不履行合同内容,导致项目失败或部分失败,所拨经费(专项经费部分)不得追回。乙方不履行合同内容,导致项目失败,应退还甲方所拨经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责任。
3、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风险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文本的要求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存贰份,乙方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附加条款
经双方协商订立的下列条款作为本合同正式内容的一部分。
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甲方)(签字):
项目主管单位(甲方)(盖章):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乙方)(签字):
项目负责人(乙方)(签字):
项目申报单位(乙方)(盖章):
附件4
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协议
(模板)
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双方就陕西科技控股集团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 “”中进行的成果转化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负责人开展实施甲方承担的“”项目,该项目以甲方拥有的科技成果为基础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以为实施目标。
2、在本协议规定的项目由乙方组织科研团队实施,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全部技术研究、试验、推广工作,并在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完成项目考核指标,保证项目结题验收。
3、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应当接受甲方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遵守甲方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合理开支项目研究经费。
4、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拨付项目研究经费,在项目实施中应当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包括设备、人员、技术咨询等。
5、当乙方实施项目时出现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拖延、违规套取项目经费等现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废止该协议并更换项目负责人。
6、本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甲方应将本项目实施周期内产生利润的%以现金形式奖励给乙方代表的研究团队,乙方应当按照项目团队人员承担的任务量合理分配该奖励,在分配方案得到甲方批准后分配奖励。
7、项目实施过程中,非经双方同意,项目相关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8、本项目在实施中取得的一切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9、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10、乙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风险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1、项目正常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要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订变更条款或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正式附件,方可执行,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或按责任原则分别承担。
12、经双方协商订立的下列条款作为本合同正式内容的一部分。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甲方)(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甲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乙方)(签字):
附件5
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产业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模板)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四、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经济效益情况
五、项目完成的意义以及对本单位、集团公司的影响
六、项目未来发展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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