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精神,推动我省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备案推荐对象为陕西省内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中的备案条件和要求,且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
二、申报材料要求请各众创空间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中评审材料表格及要求(附件1-3)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三、报送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市科技局或国家、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
2、各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函及推荐表。
3、申报材料A4纸双面印刷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由主管单位于2017年10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金融部(A区一层众创服务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的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3要求),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cxcy@sninfo.gov.c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 涵 18009260270 席 蒙 029-88440994
邮 箱:cxcy@sninfo.gov.cn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 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