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须知
根据《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控集团”)作为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出资人代表,负责受理引导基金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的设立申请。科控集团将全年受理申请,无申报时间限制。申请者应认真阅读《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
第一条子基金设立方式
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的方式为与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
第二条子基金申请者条件和要求
(一)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作为申请者向科控集团申请设立子基金。
投资企业是指愿意且有能力出资参与设立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寻找投资机会和谈判投资条款,或代表创投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并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
须满足的条件:
1.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0万元;
2.申请者为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且:
(1)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2)具有完善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至少有3个创业投资成功案例;
(4)主发起人或主发起人代表的投资企业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总额的20%;
(5)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三)申请者应当确定一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作为拟设立的子基金的管理机构。
(四)发起设立子基金时,申请者须提供主要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并在子基金尽职调查前,提供全部出资人首次出资到位资金的出资承诺。首次到位资金应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40%。主要出资人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者、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一个高于申请引导基金出资额的出资人。
第三条子基金申请流程
(一)申请者向科控集团提交子基金申请书及相关附件(附后),至少应包括:
1.子基金组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设立背景和目标、基金规模、组织形式、投资领域、发起人和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情况、组织管理架构、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经营期限等;
2.基金股东会(或合伙人大会)关于同意设立基金(或增加引导基金为股东/有限合伙人)的决议复印件;
3.子基金及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4.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简介,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5.过往投资业绩及成功退出项目,至少有1个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创业投资成功案例;
6.基金管理机构股权结构(出资结构)、组织架构说明、内部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激励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
7.项目储备情况及首批投资计划;
8.基金资金托管协议、基金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9.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及其他材料。
(二)科控集团受理申请,进行沟通访谈。确有必要的,组织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对符合引导基金规定的子基金申请方案,由科控集团起草子基金设立方案报陕西省科技厅及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
(四)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科控集团提交的材料,形成审核意见。
(五)科控集团根据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办理出资设立子基金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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